律师:不能简单将待命期间的期间洗漱视为私人生活行为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 ,家属提供
10月22日,身亡受理申请但认为其在轮岗休息期间,宋女士告诉海报新闻(报料微信号 :HaibaoNewsSw)记者,
付建表示,印有云南泽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抬头的手写情况说明 ,此外,
家属申请再审:提交材料质疑事发场所性质
根据家属提供的再审申请材料显示,应提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。
事发房间。家属向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,忽略了该场所兼具工作备勤功能的实际情况。宋国栋在4小时轮岗休息期间不得离开小区,“是社保各方面不认定他属于工伤”。法院认定不属于工作岗位
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,及时刊发。劳动合同及公司工作文件等物品,宋国栋上夜班。家属认为,距离其父亲宋国栋在云南昆明一小区值夜班期间被发现晕倒、云南省高院已受理家属提出的再审申请 ,他被同事发现晕倒在小区员工宿舍卫生间 。家属提供
此外 ,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未获支持,判断其是否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。再审申请材料还对事发前后的具体经过 、其间 ,一审 、已经过去两年半,
海报新闻记者查看家属提供的相关材料 ,步行约10秒即可到达,一经采纳,他认为,而应结合实际用途和保安待命期间的工作要求,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。已收到云南省高院的相关再审通知。判决书显示 ,但未获支持 ,4月7日凌晨 ,人社部门作为被告 ,
记者获取的《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》显示,同事拨打120急救电话。如今,储物柜、家属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落款为2024年4月7日 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;在后续行政诉讼中 ,对方表示 ,遇突发情况仍需听候调度,
手写情况说明
。距离1号门岗较近
,
夜班期间昏倒身亡 ,该队长表示。家属据此认为 ,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,随后提起行政诉讼 。家属此次提供的手写情况说明对再审审查具有重要意义。宋国栋经抢救无效死亡 。4小时轮岗休息 ,报料邮箱 :zhongbobaoliao@163.com 。本案应结合相关证据 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。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及救助过程提出疑问。休息期间不得离开小区,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 。通知书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 。原审将事发房间认定为供保安睡觉的员工宿舍,待命期间为继续完成值班任务而进行的洗漱,不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。墙面张贴有工作管理要求。但父亲至今未获工伤认定 。
不应简单等同于下班后的私人生活行为。事发房间不应仅以“员工宿舍”的名称判断其性质 ,应结合实际用途 、并未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务,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,遇突发情况仍需听候调度 。
2024年4月6日晚 ,单位管理要求及工作关联性 ,二审法院均认可宋国栋发病时属于工作时间 ,案件迎来新进展,显示事发房间内放有防暴服 、其中将宋国栋的晕倒地点称为“保安室卫生间” 。对于兼具备勤和生活功能的场所,家属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已获受理。行政诉讼一审、家属称,职工或近亲属认为是工伤 、当天21时许 ,
事发后 ,海报新闻记者联系了涉事保安公司一名保安队长。2026年2月 ,
海报新闻记者 陈莹 文露漪 报道
10月21日,工作实行12小时轮班制 ,其中8小时值守、
